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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书须知:
(特注明:本订货单的订货范围不包括:禹田少儿读物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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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订货单为订货凭证,具有国家经济合同法律效力,请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寄本社推广发行部。我部收到目录后,现货在一个月之内发出,期货在目录所示日期后一个月之内发出,逾期订数作废。
二、我部由于特殊原因,必须延期发运时,经与订货方联系同意后方可继续发运,并相应推迟结算日期。
三、我部对新华书店系统,均以发货后六个月结算货款。对社会、集体、个体的书店,在填写本订货目录后,需先付货款。
四、订货方收货后,应及时入库验收,如有差错或短缺等,应在收货后一周内主动与我部取得联系,逾期由订货方自理。我部收到订货方发出差错或短缺等的通知,应在一周内作出明确处理答复。
五、订货方向我部提出的图书订、添单,应详填店名、地址、邮编、快慢件(铁路到货站名)、税号及有关财务结算项目,中转请写清中转到站及中转收货单位详细名称、地址、邮编及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我部。
京报集团·同心出版社发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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