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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多项新规开始实施
京报网 www.bjd.com.cn    日期:2008-05-04 09:01    网络编辑: 奚小荻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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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5月1日起,由北京市制定并颁布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将开始实施,十类公共场所将完全禁止吸烟。

  根据新的规定,这十类完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分别是:

  ■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

  ■托儿所,幼儿园;

  ■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

  ■影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娱乐场所;

  ■商业、金融业、邮政业、电信业的营业厅;

  ■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

  ■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体育馆、健身馆;

  ■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作息区。

  规定还涉及部分禁止吸烟公共场所,例如公园、游乐场、餐饮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这些地方吸烟时应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方面要设置明显的标示,吸烟区与非吸烟区隔离,并且远离人员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规定还强化了单位责任和媒体宣传教育责任。各单位还要设立控烟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控烟工作。检查员对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对拒不改正者处以10元罚款。检查员在进行检查时,必须开具统一印制的罚款单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大亮点

  劳动者可拿着“调解协议”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争议仲裁时间从60天延长至一年,“一裁终局”让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能得到解决……本月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力地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讨薪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从5月1日起,只要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民工就可直接将“欠条”交给法院,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不履行,则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特别强调,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宜的要达成调解协议,才能申请支付令。

  ■仲裁申请时效延长至1年

  新的《仲裁法》将申请仲裁时效期限从60天延长至一年。如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因调解、投诉等原因中断,从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如企业欠薪,只要劳动者仍在该企业工作,即使超过一年仍可“翻旧账”,申请仲裁索回工资。

  ■“一裁终局”倾斜劳动者

  从5月1日起,一旦劳动仲裁委做出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等裁定,用人单位就必须无条件履行。对于小额仲裁案件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一经仲裁委裁决后,用人单位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而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追索可裁决先予执行

  根据新的《仲裁法》规定,案件从受理之日起,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该在60天内作出裁决。如果60日内未作出裁决,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先行裁决;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案件,根据申请,可裁决先予执行。同时,从5月1日起劳动争议仲裁不再收费。

  物业费从收房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经过征求意见、公开论证等诸多环节,前后历时1年多时间,涉及北京市民千家万户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今天正式出台,并于5月1日起开始施行。

  根据规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届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给物业交接预留充足的准备时间。原合同终止后尚未有新物业承接的,原物业应当继续按约定提供服务,物业费仍由业主按原合同约定标准交纳。物业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的,或是在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物业区域的,均须向业主支付违约金。物业费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对于业主普遍关心的物业服务收费问题,文本中规定物业服务费应当从开发建设单位通知的收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计收,提供了“包干制”或“酬金制”供当事人选择。

  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五等标准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机动车无过错赔偿不超过10%

  近日,对于一直备受争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修改终于有了结果,新的《道交法》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改后的第76条中最受关注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损失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各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在新《道交法》76条中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明确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各自承担责任,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有责、无责的情况下相对应的赔偿责任上作了细化。从而保证了机动车一方的合法权益,减轻了机动车一方过重的经济负担。

  同时,在非机动车一方无责时,规定机动车承担较低比例的道义给付责任,可以更好地体现侧重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及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

  “高钙”“低糖”得靠数字说话

  如今那些迎合人们消费需求,标有“高钙”“低糖”“脱脂”等营养标志的食品很受欢迎,但对于食品营养成分是否与标注宣称的一致,一般无人知晓。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将规范市场。

  根据《规范》,只有当每100克固体食品中钙含量不少于240毫克,每100毫升液体食品中钙含量不少于120毫克时,才能在食品外包装上标示“高钙”;只有当100毫升液态奶和酸奶的脂肪含量不超过0.5克,或100克奶粉的脂肪含量不超过1.5克时,才可标示“脱脂”。

  根据新规定,食品中的碳水化合物是指糖、寡糖、多糖的总称。糖指所有的单糖、双糖。如葡萄糖、蔗糖等。寡糖也称低聚糖,指聚合度为3―9的碳水化合物。多糖指聚合度大于等于10的碳水化合物,包括淀粉和非淀粉多糖。非淀粉多糖指除淀粉以外的所有植物性多糖。《规范》中明确表示:每100克食品中糖含量不大于5克才可称之为“低糖”。《规范》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文/本报记者 刘可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