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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感染者求职不应受歧视
京报网 www.bjd.com.cn    日期:2008-03-26 09:48    网络编辑: 奚小荻   字体显示: [我要评论]  

 
  作者:  
 
■ 徐 华

  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近1年来就业求职的经历,可谓尝尽了酸甜苦辣,我要用我的亲身经历呼吁,用人单位不要再歧视乙肝感染者了,给我们平等的就业机会。

  去年6月初,我在北京外企服务公司指定的朝阳第二医院入职体检,化验结果为“小三阳”,结果可想而知,我被用人单位拒绝录用。

  去年9月,我在外地一家公司经过新员工培训后,也是因为“小三阳”的缘故,公司拒绝录用我。当时,我从学医的同学处知道,去年上半年,国家几个相关部门已经联合发出通知,禁止对乙肝感染者就业歧视。

  今年2月,我又来到北京外企服务公司指定的伊美尔医院做体检,结果仍是“小三阳”,体检报告给了我应聘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他们以必须考虑公司其他员工的健康为由,拒绝录用我。

  从我的经历可以看出,即使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一些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人士,也还对乙肝感染者就业存在歧视。我的感觉是,目前社会上许多人对乙肝病毒存在严重的认识误区,对乙肝病毒没有科学、客观的认识,而是非科学、近乎妖魔化的错误认识。乙肝感染者本人因携带乙肝病毒就已经很不幸了,如果用工单位不分青红皂白,并不在特殊限定的行业加以限制,却一概以携带乙肝病毒为由而拒绝录用乙肝感染者,这对乙肝感染者而言,那就是双重的不幸了。

  要消除人们对乙肝病毒的认识误区,用人单位更要严格遵守《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杜绝对乙肝感染者的就业歧视,真正保护乙肝感染者的合法就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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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