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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次调解平息跨国公司高楼遮光冲突
京报网 www.bjd.com.cn    日期:2007-04-18 15:45    网络编辑: 刘春燕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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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著名的德国跨国公司中国总部大楼、一幢筹划中的123米高33层大厦即将拔地而起;然而,筹建大楼周边两个居民院的数百名中国居民提出抗议。双方冲突一触即发。
  123米大楼引发百姓与外商冲突
  “咱们楼前要盖30多层的大厦了!”“听说德国公司要把现在3层小楼拆了,投资10亿元人民币,就在这原址上新建他们的中国总部办公大楼,有33层、123米高呢!”2004年9月13日,一个消息在朝阳区望京的两个居民院中迅速传开,数百名居民先后赶到小区外的施工工地上,忧心忡忡地互相议论着。
  居民李智杰的家就在工地东北侧的居民楼一层,与即将拔地而起的大楼仅一墙之隔。闻听此消息,李智杰的心里被堵得喘不过气来。李智杰一家跟老母亲一起生活。母亲因年老体弱,腿脚不灵便,起身挪步要让人搀扶。自从老伴去世后,她就更不愿意外出,喜欢坐在窗前晒太阳,这早已成为她生活的一部分。然而可能过不了多久,窗外高楼就将挡住照射在她身上的暖暖阳光。
  9月14日,李智杰气冲冲地跑到小区墙外的施工现场,发现已有数十名居民聚集在此。居民们认为,拆楼和建楼过程产生的噪音和空气污染等问题,将极大干扰其正常起居,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因此愤然围堵了工地,强烈要求工人停止施工。施工方并不理会,双方激烈争吵起来。
  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到达工地后,向居民们声称:“施工是得到中国政府批准的,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双方争执不下,情势剑拔弩张。
  居民提出8大问题
  律师建议暂缓开工建设
  这家德国公司据称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在中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而且筹建中的该公司中国总部大楼也是北京市重点建设工程之一。
  在这起重大纠纷中,一方是居民,他们代表着中国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另一方则代表着来中国投资的外商利益。如果此事处理不当,就会直接给中国政府对外开放政策带来负面影响,甚至使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形象受损。
  朝阳区望京街道办事处在冲突当天,迅速组织召开了调解会。刘广岭律师接到办事处邀请,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司法调解。但在首次调解会上,纠纷双方分歧很大。
  居民代表们提出了最令大家忧虑的“8大问题”:
  一是筹建的33层大厦高达123米,距居民楼直线距离不到40米,影响各户采光,严重遮阳视线;
  二是筹建大楼很高,钢筋混凝土建筑本身及窗玻璃反光,会产生热效应,特别在夏天对旁边居民楼的空气流通和地面温度产生影响;
  三是遇到雪天,严重遮阳的大厦将使居民院内大雪不易融化;
  四是大厦一旦建成,将在1号院形成以西北风为主的旋风;
  五是设计方案中筹建大厦车辆出入口距离居民楼仅4米,以后车辆增多,尾气排出量增加,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
  六是居民楼里大多是老人,拆楼和建楼的施工噪音将严重扰民;
  七是大厦建成后来往人员增多,存在治安隐患;
  八是筹建大厦于2004年1月立项批准,而之前并未按有关政策规定公示,征求周围居民意见,因而报建手续是非法的。
  对上述问题,德国公司准备不足,没有给出令居民们满意的答复。
  为避免事态恶化,刘广岭马上在会后向德国公司提出3点法律建议:“第一,贵公司要充分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迅速组成由总部授权的专门工作组负责解决此事;第二,正视居民提出的8个问题,积极做好答复工作;第三,因双方分歧较大,贵公司要做好与居民在各方面长期谈判的准备,在谈妥前及各项开工建设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不要开工建设。”
  拆楼补偿陷入僵局协议不能拆除地基
  之后40多天里,调解会召开了将近20次。其间,朝阳区政府和纠纷双方分别就采光问题,找有关权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于每栋楼每一户的位置和朝向等有差异,采光情况不一,因此补偿要求各不相同。
  10月底,居民代表们和德国公司有关负责人终于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即该公司在一个月内完成3层老楼的拆除施工,向每户居民支付500元。但在签订协议时,因一些细节未谈拢,双方再一次陷入僵局,以致出现了10月29日居民拒领补偿款的后果。
  其实,事情背后存在双方更深层次的纠纷。德国公司坚持将拆楼与建楼分开解决,先把拆楼事宜谈妥即可施工赶进度,另外盖新楼前,也用不着支付因新建大楼遮挡阳光而产生的补偿款。而居民的意见是拆楼和建楼问题同时解决。居民们更关心新楼建成后对自己生活的影响。
  11月2日,纠纷双方终于就旧楼拆除补偿达成协议。协议规定:在未拿到建设新楼的开工许可证前,德国公司只能拆除老楼地平面以上的部分,地基不能拆。
  提出补偿规定滞后
  建议适当提高标准
  旧楼拆除后,拆迁补偿问题又摆在眼前,德国公司提出的拆迁补偿方案与居民要求差距甚远,双方矛盾尖锐,互不相让。
  德国公司认为,其方案是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对于居民提出的高额补偿要求,公司不能答应。而居民们认为,其补偿要求合理合法,该公司提出补偿数额太低,他们无法接受。
  刘广岭再次向德国公司提出法律建议:“虽然贵公司的补偿方案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但此规定是1988年制定的,当时人均收入和现在相差十几倍,补偿标准已不符合现在的实际情况,该法律规定是滞后的。而且周边地段的建筑工程补偿也高于此标准,居民当然难以接受你们的方案。
  如果贵公司在其他国家进行此类施工给出的补偿金额远远高于此标准,建议在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与此同时,在谈判的波折里,一些居民情绪起伏大。刘广岭在一次入户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时,李智杰挥舞着拳头直嚷:“这楼真要盖起来,挡了我家阳光,我就把老太太背到他们公司大楼上去!”刘广岭当即告诉他,围堵工地是违法的,一些冲动做法并不利于解决问题。刘广岭建议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法律法规向所有居民公示。
  德国公司计划奠基
  律师提出冲突预见
  2004年11月17日,望京街道办事处收到德国公司“中国总部办公楼项目目前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报告”说:
  该项目已取得市发改委批准的“可研批复”,11月8日已向市规划委申请“规划许可证”,预计45个工作日后可获得批准;计划将在12月7日上午举行该公司中国总部大楼奠基仪式。
  刘广岭向德国公司提出预见:“贵公司与居民之间就建楼引发矛盾,尚未达成一致意见;贵公司到目前为止未取得建设新楼的开工许可证,居民会对贵公司施工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且贵公司规划许可证在2005年1月方能取得。
  鉴于这三点,如果贵公司在2004年12月7日举行奠基仪式,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针对外商执意开工告诫无证违法后果
  2005年初,德国公司多次通知朝阳区政府,准备开工建设上述工程。理由是:公司已在世界许多地方进行了中国总部大楼何时开工和竣工的宣传,再不开工将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有损于公司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
  但在调解的过程中,刘广岭发现,德国公司仍未拿到开工许可证,他正言告诫:“一旦开工将属于非法施工,是得不到中国政府支持和法律保障的。尤其是在经济补偿这一敏感矛盾问题还没解决之前,开工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恶化,中国政府肯定要对其非法施工行为予以制止。”最终,德国公司放弃了马上开工奠基的想法。
  38次调解化解矛盾
  双方达成补偿协议
  2005年6月,在朝阳区政府、望京街道办事处和刘广岭律师等多方共同努力下,经过38次调解会,李智杰等数百人和德国公司终于达成补偿协议,居民们拿到了比早年制定的补偿标准高得多的补偿款,而筹建大厦也开始施工。这起涉及外资企业和中国老百姓的敏感矛盾冲突,最终得以平息。
  刘广岭认为:“现在的诉讼成本很高,老百姓花费大,如果双方心平气和地商谈,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很多纠纷就用不着到法庭去解决。”
  他呼吁:“政府部门应像朝阳区政府望京街道办事处那样,为矛盾双方搭建平台,向双方提供一个面对面沟通的机会,并请法律专业人士介入其中。如果通过此方法把矛盾化解掉,社会就能够和谐。” 文并摄J151
  
  
  北京晚报法律专家团
  本报与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办
  名律铁案
  本期主讲
  北京市广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广岭律师
  民建会员,17年律师执业经历: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朝阳区区长、区委委员信访接待律师;望京街道司法调解委员会主任。曾协助朝阳区政府先后参与大西洋新城、方舟苑、金隅家园、鹿港嘉苑的开发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纠纷的调解;协助朝阳区政府参与大西洋开发商与业主就大西洋商业中心及综合楼规划变更与否一事进行调解等。
  
  新闻缘起
  物权法细化相邻权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因高楼建设引发的采光、通风等纠纷日益增多。新出台的物权法作出详细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造成损害的要予以赔偿。
  物权法还规定了权利人的义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