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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女工单腿走上索赔路
京报网 www.bjd.com.cn    日期:2007-04-11 14:09    网络编辑: 刘春燕   字体显示:  

 
  作者:  
 


  她醒来后发现自己右边的半条腿已经荡然无存……整整哭了一天,眼睛里挤出来的都是血。在律师的法律援助下,她拄着拐,靠一条腿走路,整整讨要了3年的时间……
  
  2003年10月24日,是李云霞这辈子永远忘不了的黑色日子。她像往常一样早早来到北京宾阳建筑公司第四分公司下属的一个别墅建筑工地打工。几天前,因为人手少,工头让原本在厨房做饭的李云霞去操作卷扬机,往正在兴建的别墅楼顶上运沙石和砖等原料。
  下午4点多快下班了,李云霞忙起手头的最后一趟活儿。这时卷扬机上的钢丝绳乱了,李云霞按动按钮,停下机器,捋顺钢丝绳,没想到她的右脚鞋带挂在了钢丝绳上。李云霞正要择出鞋带,卷扬机却突然启动,她的右腿一下子被强大的牵引力带进了卷扬机里。一时间,李云霞只觉天晕地眩,剧烈疼痛使她立刻失去了知觉。在旁边挖沟的工友急忙跑过来停住卷扬机,但李云霞的右腿已经血肉模糊,断腿残存在机器里,整个人叫都叫不醒了。
  上级单位恰好正在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忙把李云霞送到医院。因为缺乏设备和留院条件,李云霞先后转了两家医院,最后送往北京999急救中心救治。
  醒过来时已是第二天凌晨,李云霞躺在病床上睁开眼睛,发现右边半条腿已经荡然无存,只剩下一条好腿。她的第一感觉就是不想活了,哭了整整一天,眼泪哭干了,眼睛里挤出的都是血。那年李云霞满38岁,上有八旬双亲,下有年幼孩子。
  李云霞被医院诊断为“右膝关节离断伤、腹部挫伤、肝损坏”。在医院里住了一个半月后,李云霞出院了。“不会走路了,也没有轮椅,就拄着拐,用一条腿来回蹦。”因为公司只垫付了2万元的住院费,后来“伤还没好就不拿钱了”,此后包工头连个人影儿也见不到。李云霞便拄着拐,靠着一条腿走路去讨医药费。
  但没想到,李云霞竟然这样讨要了3年的时间。
  绝望
  “看你能蹦跶到哪儿”
  李云霞不清楚自己能否讨回公道。“他们说‘什么都不管’,全赖我自个儿。”李云霞拄着拐杖找过无数次,但就是“见不到人”;不停地打电话,得来的却是一句比一句让人寒心的话:“有能耐就告我去,看你能蹦跶到哪儿?”
  一次又一次受到打击,李云霞都快死心了,“我觉得没戏了,毕竟人家是老板。”
  但生活的困难每天都摆在她的面前。生活不能自理,连上厕所都成问题。孩子正在上中学,家里全指着爱人每月所挣的区区几百元钱。双亲上了年纪百病缠身,而婆婆已半身不遂。
  “家里人说不行就打官司,”但李云霞却有些退缩,“我们谁都不认识,再说连药费都拿不出来,哪儿有钱去打官司?”
  李云霞的弟弟与名律师王宝华相识,便找到他把姐姐的遭遇说了出来。王宝华律师听后非常同情,答应帮李云霞打官司,并且按照法律援助不收任何律师费。在王律师和弟弟的鼓励下,李云霞决心打官司要说法。
  “受害人从大腿膝盖以下截肢,”王宝华接手后开始调查此案,“她是一个农民,因生活困难到工地打工,招进去是做饭。但因为建筑队由农民组成,不懂管理,没签劳动合同。临时派她去开卷扬机。”王宝华调查发现,这场悲剧的出现有两个重要原因,首先是机器上没有安装安全防护罩,其次是被害人不懂这种设备安全操作常识,而有关规定要求,操作者必须经培训后方能上岗。
  经过劳动局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事故原因与王宝华调查结果相符,一是设备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二是临时操作人员未经岗前培训。
  希望
  法律援助帮她鼓起勇气
  “首先是法律层面的认定,其次是受害人切身利益。”王宝华说,对方设置了许多障碍,因为劳动者挂靠在被告公司的一个施工队打工,按照法律规定,挂靠单位的法律责任应由上级公司承担,但李云霞出了事后找到公司,公司竟推脱不管,说你给谁干活,就找谁去解决问题。此外,李云霞被招进工地后,施工队并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
  “虽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王宝华据理力争,说明施工单位是宾阳建筑有限公司下属承担工程的企业,对外承揽的工程是以宾阳公司名义,因此宾阳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使宾阳公司不再否认李云霞的用工身份。
  王宝华说,经过评定,李云霞的伤残等级被劳动部门定为四级。李云霞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05年2月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宾阳四公司支付李云霞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7万余元,支付李云霞2004年5月至2005年2月的伤残津贴7800余元,自2005年3月起按月支付伤残津贴777.15元。裁决结果并未支持李云霞安装假肢费用。
  没有假肢,意味着李云霞今后仍然要一条腿走路,生活不能自理。“我要求撤销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第二、三项,请法院判令对方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假肢安装及维修更换费用……”李云霞在王宝华的带领下开始了法庭诉讼之路。
  官司打得“非常费劲”,李云霞记忆中她自己拄着拐上劳动局、法院就跑了十来回。李云霞渐渐看到希望,“都是王律师帮我鼓起了勇气”。
  期望
  每月领取伤残津贴1000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经过一番辩护,王宝华在法庭上帮李云霞要到了假肢安装费,但一审判决却只判决建筑公司负担小腿假肢安装费。
  “我需要安装的是大腿假肢!”李云霞摇头不已,再次拄着拐走进法院上诉。
  “上诉人右膝以下全部缺失,右大腿已被截肢,如果安装假肢,必须也只能从大腿残留部位进行安装,才能达到生活基本自理……”王宝华在法庭上拿出了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一审法院却以小腿假肢的标准判决被告支付安装费用,显然是脱离实际的。上诉人至今未能安装上假肢,一直以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料,因此被上诉人还应当承担此期间的护理费用。”
  经过长达两年的诉讼维权,法庭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请求,判令被告北京宾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宾阳建筑公司第四分公司支付原告李云霞伤残补助金1.865万余元,支付2004年5月至2006年12月伤残津贴2.77万余元,自2007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李云霞伤残津贴1007.15元;支付医疗期工资、交通费等共计1.25万余元;此外支付李云霞第一次假肢安装费1.78万元、维修费5696元,每4年更换一次,费用由被告负担。
  王宝华说,目前宾阳公司正在和施工单位结工程款,有一部分工程款没有结清,双方正在调解此事,希望能留够赔偿金的额度。
  愿望
  怎么不能判决一次性支付
  对于判决结果,李云霞比较满意。但王宝华的心情却没有因此而放松。他说,此案争议最大的就是伤残补偿金按月支付,按国家相关规定,四级伤残者应获每月支付的伤残津贴直至78岁,被告还需向李云霞支付37年的费用。因此37年中需要李云霞每月都到用人单位去领取。受经济环境和状况影响,如果公司今后发生经济上的问题,实际判决就是一纸空文。王宝华因此向法院建议,从考虑法律公正性的角度出发,减少劳动者的诉讼成本,应该一次性解决。
  但对方抓住属于法律存在漏洞的规定,认为李云霞不是外地农民工,所以不能享受一次性支付的规定,只是按照已经上保险的本地工人标准进行分期支付。最终因法律没有规定必须一次性补偿,原告方一次性补偿的要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王宝华说,此前曾有类似判决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费用,但目前我国还是“成文法”,法律相对滞后,只有在执行中发现问题,有关部门才会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而判例法国家就可以用判例指导法律活动。“最重要的是,可以减少诉讼成本。否则如果每月用人单位不给钱,被害人就要申请一次法律强制执行。”J178
  本期主讲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王宝华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资产证券化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
  王宝华律师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房地产、股权转让、公司改制、兼并、上市、投资等非诉讼业务;长期担任政府、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机构的法律顾问。
  新闻缘起
  工伤保险覆盖所有单位
  今年4月1日起,工伤保险将覆盖北京市除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的所有单位,要求使用农民工的单位都必须为农民工上工伤保险。
  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颁布的第4年,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保率仍然较低,多半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保障。
  法律串讲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种形式用工人员均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也就是说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和非正规就业劳动者,如小时工、协保人员、征地农民工等。但现实生活中,一些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舍不得掏钱为雇工买保险,而没有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一旦遭遇工伤事故,都要花费漫长的时间去讨要赔偿。
  关键条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