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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支付学费 父子对簿公堂
京报网 www.bjd.com.cn    日期:2008-04-14 17:02    网络编辑: 傅郁   字体显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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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报网讯(通讯员王杨 杨旭)赵先生与王女士本是夫妻关系,婚后生有一子小赵,后二人离婚,小赵归王女士抚养。去年,小赵上了大专,王女士无力支付其学费,小赵将父亲告到法院,父子对簿公堂。近日,顺义法院审结了此案,支持了小赵的诉讼请求。
    1998年12月7日,赵先生与王女士协议离婚,规定二人婚生之子小赵由王女士抚养,赵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一直到小赵年满18周岁为止。两人还约定,如果小赵将来考上重点中学、大学,赵先生、王女士各付学费的50%。去年,小赵考入一所职业技术学院,因无力支付学费,小赵起诉父亲要求支付学费7970元的二分之一即3985元。
    被告赵先生不同意小赵的诉讼请求,他辩称多年来一直按协议履行每月给付小赵抚养费200元的约定。现因小赵已成年,接受大专教育,而且考取的学校不属重点中学、大学。他没有再给付小赵生活费及支付50%学杂费的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赵接受的为大学专科教育形式,属于大学范畴;对于双方讼争的赵先生负担小赵学费的50%前提条件之争议,离婚协议中所载“重点”应认定仅对“中学”起到限定作用。因此,赵先生应按离婚协议规定的比例负担小赵学费二分之一。法院判决赵先生给付小赵学费3000元。 [我要评论]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