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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在合同书上签字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
京报网 www.bjd.com.cn    日期:2007-10-12 10:41    网络编辑: 傅郁   字体显示: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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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越来越多,由于双方当事人的种种原因,往往在签订合同时,一方不在此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等到发生纠纷时不知如何处理。密云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日前就此问题的解决方法进行了说明。
  这种情况一般是指当事人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却因种种原因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具体表现为:
  1、异地订立的合同,因一方当事人未随身携带印章,无法在合同订立时盖章,于是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盖好了自己一方的印章将合同文本交对方当事人带回单位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回到单位后,因种种原因迟迟不盖章,也不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2、洽谈、签订合同的人并非是订约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而仅仅是一般工作人员。合同条款约定后,一方当事人加盖了印章,而对方当事人要将合同文本带回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审阅同意后方能盖章,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同意合同条款,进而拒绝在合同上盖章。
  3、一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对方当事人或者盖章前,由于交易条件发生变化(如价格上涨或下跌)未签字,或者盖章一方不想日后履行合同,于是拒绝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对这种情形,根据《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则该合同不成立。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已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信赖此合同能够履行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财力和物力的准备,从而使自己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那么,已签字或者盖章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损失。 王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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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京郊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