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京报网->北京新闻->社会->法律咨询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求职遭歧视将可提起诉讼
京报网 www.bjd.com.cn    日期:2007-06-26 10:36    网络编辑: 傅郁   字体显示: [我要评论]  

 
  作者:记者 周婷玉 崔静 邹声文  
     6月25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大家在发言中强调,就业促进立法要坚决反对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切实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为保障求职者权利,草案目前原则规定了就业歧视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法规定对求职者实施就业歧视的,求职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
    6月25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初次审议意见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目前正在审议的草案在总则中对就业歧视作出原则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尤其引人注意的是,草案特别增加了“公平就业”一章,从不同方面着力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草案目前原则规定了就业歧视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法规定对求职者实施就业歧视的,求职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条款很有必要,但对于就业歧视,草案目前主要是先由求职者进行投诉,然后才能得到处理,没有体现劳动行政部门对于防止歧视情况发生的主动监督职责。”倪岳峰委员建议草案增加规定,明确劳动行政部门履行平等就业、防止歧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要评论]
 
 
 
  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