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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胡先生:我表哥驾驶他所在公司的大型卧铺客车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严重受伤。但那家公司以我表哥先前未与其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认定我表哥为工伤。请问:像我表哥这种情况,到底能否认定为工伤吗?对此有无具体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现行的有关法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是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的表哥可以初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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