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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报网讯(记者魏民峰)市政府日前批转了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有条件地允许已转让的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
意见提到,区政府要组织以乡镇、村为单位,对剩余农民自住房的数量进行认真核对。在旧村已完成拆迁、农民已完成安置、绿化已基本实现的情况下,如确实还存有剩余的农民自住房,经核定并明确销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允许已转让给开发企业的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是本市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意见提出,在维护规划严肃性、保证绿地总量不减少、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的前提下,建立个案处理机制,灵活务实地解决农民住房问题。提倡由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主体开发产业用地,所需土地可采取定向出让的方式;招商引资发展产业的,投资者征地时可采用实物补偿、合作分成等多元化补偿机制,并在项目建成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分得的权属按定向出让方式办理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促进绿隔地区劳动力在更广阔的区域实现就业,对安置绿隔地区劳动力就业贡献突出的企业,可按本市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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