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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报网讯(记者高珊珊)《北京市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本月起实施。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将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办法规定,申请需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农村五保供养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并公告,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与区、县民政部门审批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申请周期最长60天。
供养内容包括: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需教育费用;对接受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教育救助。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区、县农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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